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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場監管總局12日發布《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,在為期一個月時間內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廣告是廣大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。據介紹,部分經營者以“量身定制”的研究報告等為依據,在廣告宣傳中進行“蘿卜坑式引證”,人為制造“首創”“第一”等噱頭;部分經營者在廣告中采用“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責”等手段,在著力突出商品或服務賣點的同時,顯著弱化可能影響消費購買決策的不利信息。這些行為擾亂市場秩序,加劇“內卷式”競爭,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,需要進一步加以規范。
征求意見稿對“廣告引證內容”“引證廣告”的概念、廣告引證內容應當遵守的一般性原則和合規要求進行細化;對群眾反映集中的“銷量第一、市場占有率第一”等廣告宣傳用語是否屬于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作出回應;對引證廣告中廣告經營者的認定和法律責任進行明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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